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对全国政协委员罗熹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提案的答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该局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巨灾保险探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自然灾害保障需求。
近年来,保险在提供巨灾风险保障、促进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2021年7月,河南发生强降雨,截至2022年底,保险业已赔付案件52.59万件,支付赔款117.4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近10%;2023年7月,河北、北京、黑龙江等16个省市遭受洪涝灾害,截至2023年底,保险业已赔付案件31.96万件,支付赔款124.64亿元。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
。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9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聚集行业力量,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在全国落地运行。2017年,配合财政部制定《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7〕38号),建立全国性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计提管理制度。截至2023年底,共同体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
。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在现有地震灾因的基础上,将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并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水平,基本实现中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
三是有序推进地方巨灾保险试点
。指导保险公司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灾害特点,开展地方巨灾保险试点,为地方政府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方案,保障灾因逐渐向洪水等多种灾害扩展,保障对象逐步向财产、人身、灾后救助等责任延伸。目前,已在广东、宁波等10多个省市开展试点。2018年至2023年,事关巨灾保险!金融监管总局这样答复广东巨灾保险项目累计支付赔款约32.6亿元,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夯实巨灾保险发展基础
。指导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主产权、可商业化运用的地震、台风巨灾风险模型,并于2022年推出洪水模型,持续提升行业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
五是丰富巨灾风险分散渠道
。2021年,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明确巨灾债券适用范围、发行要求等事项,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2021年,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在港发行巨灾债券,对7亿元以上的台风损失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202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港成功发行巨灾债券,对50亿元以上的地震损失提供2.3亿元的风险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不断总结巨灾保险发展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灾减灾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意愿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风险特点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联合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配套服务,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