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对财务公司专注主责主业的经营管理要求,多家财务公司正加速剥离金融机构股权!
近日,晋城农村商业银行变更股权的请示获批。金融监管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在批复中指出,同意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山西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的6360万元股份。受让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山西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6360万元股份,占晋城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的6%。而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则不再持有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事实上,财务公司清理金融机构股权已并非新鲜事。今年5月,五矿集团财务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广发银行6041.13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772%),转让底价为56421.00万元。今年3月,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广发银行367.21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69%),转让底价3420.21万元。
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紧密围绕集团需求、充分发挥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部分财务公司通过投资金融机构股权、建立业务关系,开展集团外融资业务和非核心功能业务,导致风险外化和二次传播,监管加码,财务公司加速与银行分手!加速产业风险异化为金融风险。财务公司加速与银行“分手”,背后指向金融管理部门对于财务公司坚持内部服务属性、专注主责主业的强监管、严监管要求。
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财务公司坚持内部金融服务属性。财务公司应当坚守主责主业,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
自2022年11月13日就开始施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更是强调,“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彼时,原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严格限制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融资和非核心功能业务主要出于两方面因素考量。一是充分汲取破产及高风险财务公司风险教训,坚决杜绝财务公司沦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平台,强调财务公司资金来源和使用均在集团内部的定位。二是实践中相关业务未能为企业集团主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支持,由外部提供服务的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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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