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
开展2024年度遂昌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遂昌县范围内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5505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缴存比例确定,关注!年度遂昌县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啦!即单位部分4261元,个人部分4261元,合计8522元。
(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及个人部分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月缴存基数下限×5%确定,即单位部分101元,个人部分101元,合计202元。
四、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五、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六、调整步骤
(一)线上渠道: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单位网厅自助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携身份证至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在网厅自行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具体步骤,详见《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网厅操作手册》。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录入新基数时,只需填写“缴存基数”栏,月缴存额会自动计算,缴存基数务必录入整数。若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线下提交《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经确定,该执行期限内不再修改。2024年8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在维持缴存比例不变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涉及到补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汇补缴。
(五)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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