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3日电*ST同洲(同洲电子)13日晚间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审判决公司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675.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万元。准许投资者侯向东等4名投资者撤诉。
*ST同洲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投资者的诉讼指向*ST同洲2021年的一项处罚。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袁明,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颜小北等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包括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是专注于为全球用户提供领先的智慧家庭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公司成功上市,是我国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首批上市公司。
2024年上半年,*ST同洲实现营收7639.79万元,同比下降5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608.41万元,同比下降9.26%。
截至9月13日收盘,*ST同洲报1.83元/股,观财报|同洲一审被判向投资者赔偿万元,此前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总市值14亿元。(中新经纬APP)